博物館建筑陳列室展品照明標準值
發(fā)布日期:2013-08-09
    博物館建筑陳列室展品照明標準值
| 類別 | 參考平面及其高度 | 照度標準值(1x) | 
| 對光特別敏感的展品:紡織品、織繡品、繪畫、紙質(zhì)物品、彩繪、陶(石)器、染色皮革、動物標本等 | 展品面 | 50 | 
| 對光敏感的展品:油畫、蛋清畫、不染色皮革、角制品、骨制品、象牙制品、竹木制品和漆器等 | 展品面 | 150 | 
| 對光不敏感的展品:金屬制品、石質(zhì)器物、陶瓷器、寶玉石器、巖礦標本、玻璃制品、搪瓷制品、琺瑯器等 | 展品面 | 300 | 
注:1.陳列室一般照明應(yīng)按展品照度值的20%~30%選??;
2.陳列室一般照明UGR不宜大于19;
3.辨色要求一般的場所Ra不應(yīng)低于80,辨色要求高的場所,Ra不應(yīng)低于90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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